联想风波之警示:自媒体要自警,自媒体公司该禁止

联想风波之警示:自媒体要自警,自媒体公司该禁止

联想风波之警示:自媒体要自警,自媒体公司该禁止!

作者:萝纸臆

这次联想风波,关注之广泛,影响之深远,虽不知能否绝后,但至少已经是空前了。

然而,在这场熙熙攘攘的大讨论中,所有人关注的都是当事各方的是是非非,而没有任何一个人关注此次风波所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国家,需要什么样的自媒体人?

国家,是否应该允许自媒体公司的存在?

一、国家,需要什么样的自媒体人?

首先说明一下,这里所说的自媒体,是指狭义的自媒体——不包括娱乐、知识、美食等自媒体,仅指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

笔者前面写过一篇文章,主要表达了一个观点:国家不需要“民意领袖”——这,于国于民于“民意领袖”自己,都不是一件好事。

在这篇文章的读者评论中,很多人并不赞同“民意领袖”的提法。因为,他们不认为民意是可以被“领袖”的,他们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去判断“真假与是非”。

对此,虽然有《乌合之众》之类的理论著述,也有历史上的案例不胜枚举,更有今天现实中的网上各种反转。但在这里,笔者并不想就此辩论。因为,这种辩论只能证明别人“愚蠢”,而不能让“自信者”否定自己的“智慧”。

所以,这里咱们就不做各种分析讨论了,只给我们那些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大V们,提个小小的醒:千万不要往“民意领袖”的方向发展,不管您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种事儿,无法论心,只能论迹。

人们都说,资本是贪婪的。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贪婪的。或贪婪于财,或贪婪于情,或贪婪于权,或贪婪于名,或贪婪于爱好,或贪婪于求知,或贪婪于个人之影响力,等等。

从职业追求上讲,也许“不疯魔,不成活”的“忘我”是绝对正确的。

但,对于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人而言,“贪婪”绝对是危险的,千万不能“忘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克己”。

即使,你所有的发声追求的都是真实全面、客观理性、公平正义,你也一定要注意主动控制自己的“影响力”,“影响力”并非越大越好——这,应是自明,而非他晦。

因为,人不是无情的“天道”,也不会永远都不会犯错。而不管是偏见还是错误,一旦通过你巨大的影响力而扩大、扩散,其后果可能是你所无法预见与控制的,是你不愿意见到或不能承受的。

二、国家,是否应该允许自媒体公司的存在?

无数历史经验证明,媒体如果不控制在国家手中,其影响必然是弊大于利的。

国家控制媒体,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一花独春,而无法百花争艳。

国家不控制媒体,也不意味着,某些人幻想中的言论自由就可以真正实现——只要你所能看到和听到的,是被人为筛选过的,就一定存在控制,区别只是被谁控制罢了。

既然,媒体是必然要被控制的。那么,是被国家控制好,还是被私人控制好,其结论就是不言自明的。

所以,笔者认为,自媒体是应该鼓励的,但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公司则是应该坚决被禁止的。这其中的道理,此处就不罗嗦了,认同的不用解释,不认同的无需解释——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认知,笔者也不认为自己的观点就是真理,大家百花齐放就很好,无需所有的事情都达成所有人都认可的共识,那样反而是可怕的。况且,与某些人的“真粉丝(关注,不等于是粉丝。粉丝是有特定概念的)”辩论,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笔者认为,不仅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公司该被禁止。而且,凡是影响力达到一定标准的具有“媒体”属性的自媒体平台,都应该由国资控股,或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言论”审查——只要不怕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都可以做任何发声。但,凡是传播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都必须经过审查才可以进一步扩大传播(这种管控可以是阶梯性的,不同的传播数量,由不同的人来进行审查)。

注:在笔者看来,控制“新闻”的采编资格,不仅很难落地执行,且无法涵盖很多东西。因为,在当今社会,“新闻”与“采编”是很难界定清楚的,而许多会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则根本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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