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可的打字赚钱软件,合法赚钱打字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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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导读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比对时需要考虑“产品”和“设计”两个要素。对于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简称GUI)而言,与传统外观设计不同,它通常并非由使用图形用户界面的终端产品的生产商在制造终端产品环节中以实体形态固化于产品,而是将图形用户界面软件安装在该终端产品并运行该软件后才得以呈现。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涉及GUI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认定开发并提供经运行即呈现侵权GUI软件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应赔偿25万元。本案的审判对确定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推动我国GUI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趣输入”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被模仿。

金山公司最近推出了一款名为“趣输入”的输入法软件,用户在使用该软件的同时可以赚取虚拟金币,用于提现、购买游戏道具或在线服务等产品。该输入法软件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图形用户界面采用动态进度条,可以实时显示用户的输入量和金币获取状态,为用户提供了直观的使用体验。

2018年8月16日,金山公司就该输入法软件运行后的图形用户界面申请了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9年3月15日授权公告。

该专利涵盖了10种相似设计。其中,在第10种设计的主视图中,整个界面被一条靠近中间位置从左至右设置的狭长进度条分为上下两块区域。进度条的上部为空白区域,下部则是用于显示键盘的输入区域。进度条从左至右推进的前端有爆炸性细点,而进度条的最右侧末端有三个金币图案。

界面中的进度条会从左至右逐渐行进,同时出现金币图案逐渐点亮。当进度条到达最右侧末端且三个金币图案均被点亮后,界面将弹出一个框。框上部有文字,中部为长方形输入区域,下部左侧为三排文字,右侧为一个带有“EARN GOLD COINS”的长椭圆形按键。

金山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发现,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家公司)开发并提供了一款名为“趣键盘”的软件产品供用户免费下载。金山公司认为,该软件产品的用户图形界面与其拥有的专利外观设计非常相似,甚至可能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金山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萌家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金山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明确主张保护范围为设计10。重新表述完成。

开发设计与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在法庭审问中,萌家公司辩护称被指控侵犯的图形用户界面与涉案专利的图形用户界面有显著差异,不属于受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内。

根据比对结果,可发现被指控的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界面主要在两个方面存在差异:首先,在进度条和金币的关联变化过程上有明显区别。前者的金币在进度条一次性行进时逐个点亮,而后者的进度条完成每次行进后点亮一个金币,这个过程重复直到三个金币全部点亮。其次,在弹出框的动态显示过程和外观上也存在差异。前者在三个金币全部点亮后即出现弹出框,而后者则需要用户点击硬币后才会出现弹出框。

经过审理,上海知产法院认为被诉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界面的整体设计和动态变化过程十分相似,并且二者的不同点并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由于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因此被诉界面设计与专利界面属于近似设计。

用户通过下载并安装被诉侵权软件到手机中后,操作该软件使得手机屏幕上呈现了与涉案专利图形用户界面近似的界面。在此过程中,软件开发和提供者、操作系统开发商、手机生产商以及用户都独立进行了各自的行为,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但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客观上导致了特定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出现。

作为软件开发和提供者,萌家公司开发的被指控侵权的软件,将含有被指控侵权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产品的主要实质部分制造出来,并上架供用户下载,实质上等同于承诺销售、销售含有被指控侵权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产品的主要实质部分,这构成了对涉案专利权的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做出裁决,要求萌家公司停止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金山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币25万元。

萌家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满,决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二审中依然认定了侵权行为,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与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种类的产品上采用了与其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设计,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二审中,萌家公司提出称,被指控侵权的图形用户界面并未涉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原因是被指控侵权软件与涉案的外观设计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并非属于相同或相近类别的产品,因此无需进一步对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即便进行比较,被指控侵权的用户界面与涉案专利也有实质性的显著差异。

另外,萌家公司还表示其提供软件供他人免费下载使用并不违反专利权相关规定。即使该行为导致了特定手机界面的出现,也并不等同于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因此,萌家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或者帮助和教唆他人侵权。

金山公司认为原审判决已经确认了清楚的事实,并且正确地适用了法律,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在审理中认为,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是新颖且适用于工业产品的设计,其保护范围由授权文件中的视图确定。在本案中,涉案外观设计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专利视图显示了带有图形用户界面动态变化过程的手机,因此,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确定为专利视图所显示的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

涉案专利指的是在图示中的设计,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静态图和动态图。在进行比对时,需要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同时考虑基础界面的整体样式以及整体或细节的全部动态变化过程。此外,还需要结合具体图形用户界面的特点,考虑各个界面以及各界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对整体视觉效果的不同影响程度。经过比对后,发现被诉侵权图形用户界面符合涉案专利设计10的保护范围。

萌家公司开发并提供经运行即能呈现图形用户界面的软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对已经被授权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问题,需要根据图形用户界面的自身特点进行判断。只要采用与制造实质相同的方式,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应用于产品上,即可认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已经被实施。

软件开发公司提供免费下载的软件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造成专利权的侵害。因此,该软件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近,上海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裁判解析:

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具有其独特特点。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旦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这个案例中,被控侵权图形用户界面软件的开发者和移动终端的制造者是不同的实体,另外,被控侵权软件需要被移动终端设备的用户安装并运行后才能显示。因此,尽管被控侵权图形用户界面与专利设计相似,但开发并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似乎仍难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已经被授予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需要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判断。图形用户界面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应用而生,通常需要通过软件运行才能呈现。图形用户界面的软件安装在电子产品中,借助电子产品的操作系统运行后,即可呈现图形用户界面。产品中包含的图形用户界面,从硬件到底层的操作系统,再到应用软件等一般由不同的主体提供,呈现出“软硬分离、软软分离”的特点。因此,采用与制造实质相同的方式,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应用于产品上,即可认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已经被实施,即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被侵害。这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是侵权的责任主体。

二审判决认为,实施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涉及多个行为主体,但硬件生产商、操作系统开发商以及用户等的行为仅为图形用户界面的实施提供环境或条件。而开发并提供图形用户界面软件供用户下载,使得用户仅需在设备上运行即可呈现受法律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是导致侵犯专利权损害后果发生的法律原因。因此,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专家点评:

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难点主要在于界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因为许多GUI界面设计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要确定某一设计是否违反他人的专利权需要进行细致的比对和分析。此外,GUI的外观设计受到审查机构对于专利保护标准的不断调整和更新,也增加了专利申请者的审核难度。

许春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比对需要考虑“产品”和“设计”两个要素。然而,GUI与传统外观设计有所不同,其并非以实体形态固化于产品,一般经软件在终端产品上运行而呈现。该类软件通常由软件开发商提供,并由用户下载安装至终端产品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呈现侵权GUI的软件与终端设备通常是“软硬分离”的,这使得对于开发并提供上述软件行为的侵权认定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因此,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难以获得实质性保护。

法院在本案中在考虑到了数字化时代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的基础上,回应了理论界、实务界以及产业界对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法院通过充分考虑现行立法框架和GUI的特点,积极探索了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适用,最终认定开发并提供经运行即呈现侵权GUI软件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这一判决为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树立了榜样,并对推动保障GUI外观设计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在考虑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可以参考欧盟等国家在立法上对GUI保护的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当前,欧盟已经脱离了有形产品载体的限制,而美国、日本等国家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弱化有形载体的限制。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对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需要。这样的举措有助于促进互联网产业和我国工业设计领域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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